江西省临川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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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临川二中 2017-12-08 点击次数: 19266

 

 

 

全市组织开展第一个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贯贯彻,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 2017<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赣安办字〔2017108)要求,抚州市安委办决定从2017121日到7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用法的深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阐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办统一要求,各县(区)要在121日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安监系统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执法行动”。

(四)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周期间,市安委办将在《抚州日报》开辟专版,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相关网络、媒体曝光一批企业违法违法行为。同时采取以案说法、政务微博发布、执法行动跟踪报道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五)开展新闻宣传和采访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媒体联系沟通,邀请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和专题采访活动,集中深入报道宣传周活动,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热潮,全方位反映我市依法治安举措和成效,为法律实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办成立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周组委会,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各地分管负责人和安委会办公室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今年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安排,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712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智颖,电话:0794-8287480,电子邮箱:fzsafety@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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